一、主要任务和具体要求邮电部门普法第二个五年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以深入学习宪法为主,有针对性地学习和普及有关基本法律知识;有计划分层次地学习和普及邮电专业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邮电干
一、主要任务和具体要求
邮电部门普法第二个五年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以深入学习宪法为主,有针对性地学习和普及有关基本法律知识;有计划分层次地学习和普及邮电专业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邮电干部、职工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民主意识,逐步实现邮电通信事业的依法管理和依法经营。
(一)深入学习和普及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知识。在邮电干部职工中强化宪法观念,提高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自觉性,坚定不移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抵制资产阶级自由化,维护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深入学习邮电专业法律法规。邮电部门各级干部特别是县邮电局局长以上的各级领导干部,要熟知同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邮电专业法律、法规和主要规章,做到依法进行通信行业管理、依法经营各项邮电业务,学会依法维护邮电部门合法权益和管理本职工作的本领;广大邮电职工要基本了解同自己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做到既能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又能依法履行公民及其本职工作应尽的义务。
(三)把普法作为邮电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结合普法进一步开展邮电职工道德教育、通信纪律教育和端正邮电局风的活动,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做好通信服务工作。同时,结合普法整顿通信秩序,打击破坏邮电通信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的原则,树立一批依法治局、依法治厂、依法管理邮电通信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人物,总结交流先进经验,推动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继续深入学习《宪法》,认真普及《行政诉讼法》、《义务教育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国旗法》,有关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法律、法规和新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选学第一个五年普法期间已学习过的法律、法规的有关内容。
(二)有计划、有步骤地学习《邮政法》及其实施细则、电信法规、有关通信行业管理文件,以及与邮电通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普法对象和要达到的目标
(一)县邮电局局长以上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通过基本法学理论、宪法和相关法律以及邮电专业法规的学习,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维护邮电企业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能力。
(二)执法人员,特别是依法赋有通信行政管理职权,以及邮电公安、保卫、监察、审计、检查工作人员,要通过相关法律和邮电专业法规的学习,做到严格依法管理,严格依法办事,提高执法水平。
(三)邮电支局所的局长、所主任,邮电生产、服务第一线的人员特别是与广大用户交往密切和接触邮件、电报、财物的人员,要通过相关法律和邮电专业法规的学习,以及职业道德、通信纪律的教育,做到知法、守法,维护国家、企业权益,保护用户和自身的权益。
(四)通过普法教育,按照考核标准,要求县邮电局局长和处级以上干部90%以上、一般干部85%以上、职工80%以上考核合格。
四、方法和步骤
(一)方法
第一,从邮电部门实际和特点出发,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坚持面授为主,采取脱产培训与在职学习相结合,集中学习、辅导与岗位自学相结合,分层次、分期分批地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学习。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工具的作用,运用电视、图片展览、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等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形式开展普法活动。
第二,结合邮电公关活动和世界“邮政日”、“电信日”的活动,向社会和用户宣传有关的邮电法规,普及使用邮电业务,保护通信设施安全的法律知识。
第三,编制普法电视片。为提高普法效果,部政策法规司会同辽宁省邮电管理局编制一套宣传邮电专业法规的电视教育片,向社会和邮电职工宣传邮电专业法规。
(二)步骤
总的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准备阶段,从现在开始到一九九一年底。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本规划和各地方普法规划,结合各地邮电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部门的普法实施计划,于一九九一年五月底(试点单位在一九九一年三月底)前报部和当地党委、政府备案;
(2)在总结前五年普法工作的基础上深入进行思想发动,动员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学习专业法律知识的活动;
(3)进行普法试点。经协商部确定在河北省和上海市邮电管理局,长春市邮政局和连云港市邮电局进行试点,先行一步,以取得经验;
(4)分别培训普法骨干;
(5)组织编写普法教材。根据普法工作需要,部政策法规司负责组织邮电专业法律法规普及教材和对社会宣传资料的编写工作,地方性邮电法规普及教材和宣传资料,由相关省市邮电管理局负责编写。
第二,实施阶段,在准备工作完成后,各地按照实施计划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地组织实施。大体上在一九九四年底前完成各项学习和宣传任务。
第三,考核验收阶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各总公司及部直属各局级单位对所属单位普法工作,按照规定的干部考核标准、职工考核标准和单位考核标准,分别进行考核。
干部考核标准
(1)对规定学习的法律知识比较熟悉,经考核(试)合格;
(2)能运用所学专业法律知识,依法管理自己的本职工作;
(3)县邮电局局长以上的领导干部掌握了一定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
职工考核标准:
(1)对规定学习的法律常识基本了解,经考核(试)合格;
(2)懂得正确行使公民的权利,能自觉履行公民的义务;
(3)熟知本职工作应尽的义务和应有的权益。
单位考核标准:
(1)参加普法学习人数达全员人数的95%以上,经考核(试)合格人数达全员人数的80%以上;
(2)单位的各项工作基本上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
(3)各类内部案件发案率下降。
干部、职工考核成绩,作为任免、评定职称、晋级和评选先进个人的条件之一,单位考核成绩,作为评选先进集体的条件之一。
考核、验收情况及普法工作总结于一九九五年六月底以前报部和当地党委、政府。一九九五年九月底前,部组织互查抽查及验收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分别实施,条块结合,分类指导”的原则,本规划和各地的实施计划,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监督下,由各地邮电部门组织实施。为保证本规划和各地实施计划的落实,各邮电单位应有一位领导同志负责普法工作,并建立健全有党政工团参加的普法领导小组,指定办事机构,组织执行各地的实施计划,指导所属单位的普法工作。
(二)建立汇报制度。为了及时了解各地普法工作情况,交流经验,提高效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和部直属各单位每年六月中旬和十二月中旬书面向部汇报一次。汇报的主要内容是普法进展情况效果、经验,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打算。并抄报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
(三)培训普法骨干。充分发挥邮电院校、企业政校和培训中心在普法中的作用,有计划地培训普法骨干,建立健全法制宣传队伍。部在一九九一年举办1―2期法制干部培训班,首先培训邮电管理局,总公司的法制工作人员。
(四)做好普法试点工作。已确定的四个普法试点单位,各相关邮电管理局,要组织力量认真进行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以指导推动全国邮电部门的普法工作。
(五)普及法律知识所需经费符合《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规定的普法费用,邮电企业列入企业成本。邮电企业进行邮电专业法规教育、宣传的费用,从业务费列支,进行《宪法》及基本法律教育费用,从管理费列支。邮电事业单位普法费用分别按专业法规教育和基本法律宣传教育在业务费和公务费列支,其中属于开发型的科研单位,其普及法律知识所需费用在差额补助费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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