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和《意见》精神,结合水利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积极推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和《意见》精神,结合水利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积极推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2013年底,大多数省份已基本完成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任务,初步解决了体制不顺、机制不活、职能弱化、服务缺失、人才匮乏、设施老化等问题。但在人员配备、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管理制度等方面,与“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制约了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职能、作用的发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基层水利服务水平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贯彻落实《决定》和《意见》精神,立足于基层水利服务的实际需求,积极开展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巩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成果,保障基层水利服务机构长期有效、良性运行。
二、正确把握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强化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服务功能为目标,以优化人才队伍、改善基础设施、强化技术装备、健全管理制度为重点,开展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能力建设,规范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切实提升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需求导向。以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履行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农村水利工程管理、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完成相关公共服务任务为导向,明确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职能定位,结合当地实际需求,科学设置岗位和装备条件,使机构建设和管理手段与其职能任务相匹配。
坚持合理配备、专业精干。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人员引进、培训、交流、考核、激励制度,注重品德、专业和能力,强化岗位培训,严格绩效考核,做到人员配备专业精干、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
坚持软硬结合、整体提升。将机构管理制度建设与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等硬件设施建设同步推进,整体提升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软硬件实力,优化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能力。
坚持厉行节约、突出重点。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条件,立足水利基本公共服务要求,统一规划,科学设计,人尽其才、物尽其用,避免重复建设、资源闲置。
三、扎实开展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工作
(一)规范人员配备
合理确定编制。各地要根据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职能、管辖面积、管理任务等因素对人员编制数量进行合理配备或调剂安排,保证人员编制数量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具体编制数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科学设置岗位。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要求进行岗位设置。具体岗位要按照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明确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加强人事管理。建立健全“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人事管理制度。积极落实“三支一扶”政策,吸引水利院校大学生到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工作。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出现空缺岗位的,应优先安排“三支一扶”大学生,并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进岗人员必须通过水利部门组织的培训并经考核后取得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到2017年底全部人员基本实现持证上岗。具体上岗条件和考核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
优化人才结构。新进人员应具有水利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要制定计划,落实经费,定期开展在职人员培训,不断提升机构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发挥水利院校作用,面向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开展水利专业学历教育,提高人员学历层次和专业能力。经过几年努力,实现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80%的目标。
(二)改善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规模。根据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工作任务科学确定基础设施规模。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可设防汛抗旱值班室。有存储防汛抗旱物资要求的,应根据防汛抗旱部门的统一要求配备防汛抗旱物资仓储用房。其他设施根据实际需要合规、合理安排。
办公场所选址。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办公场所应基本固定,地点选择应本着利于工作、方便生活、经济合理、交通便捷、安全适用的原则,可选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也可选在乡镇内主要骨干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附近。应在办公场所建筑物入口处明显位置挂设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名称匾牌。
(三)配备设备装备
根据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管辖范围、工作人员数量、管理的水利工程数量和类型、技术服务任务等情况,配备相关的技术设备。
为满足辖区内小型水利工程勘测、施工巡视检查与检测、用水或过水流量观测、技术服务等需要,每个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至少配备-套水准仪及配套器件、经纬仪或全站仪、流速仪(有渠道测流任务的)、水质监测设备(有水质监测任务的)、移动测墒仪(有墒情监测任务的)、平板仪、GPS设备等。
有重要防汛抗旱任务的,可结合县(市、区)防汛专用无线信道的建设,配备相应的防汛抗旱信息传输专用通讯设备。
(四)健全管理制度
加强和规范机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相关人事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管理、档案管理、监督考核、工作制度等内部规章和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运作规范。强化服务质量意识,加强岗位管理,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公布服务电话和办事指南,促进服务便捷、高效、优质。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物资管理、辖区内公益性水利工程设施设备运行管护、河湖管理巡查、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各类基层水利专业服务组织管理、农村水管员管理等相关制度。
四、落实开展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把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按照《决定》和《意见》要求,把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纳入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务求实效。已经制定建设标准的,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建设。没有开展相关工作的,要将开展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强化监督和检查,确保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能力建设任务。
(二)明确责任,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扎实有序推进。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工作,加强能力建设工作督导。各地(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和考核任务,对辖区内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和工作督导。水利部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定期公示。
(三)加大投入力度,落实能力建设经费。积极争取、多渠道筹措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协调地方财政部门将能力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集中安排,对符合相关要求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以奖补等方式优先安排。进一步落实《意见》中关于水费和相关的水规费中安排资金用于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办公场所、技术装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等工作条件建设及人员培训的有关规定。
(四)加强信息管理,健全综合评价机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管理数据库。要完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综合评价体系,加强机构管理和规范运行,客观反映服务质量和绩效情况。要广泛宣传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开展的工作与取得的成效,扩大影响,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全社会重视、支持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营造良好氛围,促进基层水利服务能力与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水利部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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