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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2008年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在2007年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深化水利重点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整改工作,切实落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深化水利重点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整改工作,切实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机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水利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全力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安全度汛,努力实现今年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减少较大安全事故,进一步降低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促进安全生产与水利的同步协调发展。

二、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及设施。主要包括: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农村水电、河道采砂、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科研实验、水利旅游、后勤服务和综合经营等领域以及近年来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单位。

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落实情况;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和重要设施、设备管理维护、保养情况;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使用、存储的安全管理及检测检验情况;事故报告、处理和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职工(包括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进行演练情况;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 (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作业过程中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因素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通过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机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履行以及对小水电工程等项目违规建设和河道违法采砂的治理情况等。

(二)排查治理内容

在继续落实2007年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的基础上,认真查找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危险因素和管理漏洞。既要排查基础设施、机械设备、作业现场、防控措施中的隐患,也要检查体制机制、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教育培训、事故查处等方面的问题。具体为:

1、水利工程建设。以重点工程和小水电工程为重点,防范坍塌、起重机械等事故。主要包括: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以及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机、塔带机、模板、脚手架和油库、炸药库、仓库等的安全防范措施;小水电工程项目立项审批等许可手续是否完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小型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淤地坝工程建设、运行安全。

2、水利工程运行。以病险水库和一般中型、小型水库为重点,严防垮坝事故。主要包括: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水库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和事故救援演练;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前期工作、施工安排、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竣工验收、蓄水运行、巡视检查和调度运用方案;小型水库的管理机构、看护人员、养护经费和日常巡查。

3、农村水电站及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以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和用电户为重点,对水能开发、项目审批、资质审查和验收投产等环节严格把关,规范农村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主要包括:水库电站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无规划、无审查、无监管、无验收的“四无”水电站的清查和整改;已建电站分类安全管理和 “两票三制” 执行情况;乡办和小型股份制水电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和制度建设;农村水电企业设备检修、试验和农村水电供电区安全供电。

4、河道采砂。以违法采砂突出河段和采砂量较大河段为重点,主要包括: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河道采砂管理制度、沟通协调机制和责任追究制;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禁采区和可采区的划定,禁采期的规定,违法违规乱采滥挖的治理;采砂管理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河道防洪、通航、航道及航道设施和桥梁、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的安全。

5、水文测验。以水上、高空和高原水文野外作业为重点,主要包括:水文测船定期检查、维修和消防救生设备、堵漏器材配备;水文作业安全防护和救生器具穿戴;水文测验危险紧急情况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水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6、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以野外勘察、测量作业为重点,主要包括: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情况;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配合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预案;山地灾害、水灾、火灾和有毒气体的监测与防治。

7、水利科学研究实验与检验。主要包括:水利试验厅(室)和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措施;大型实验设备使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有毒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和防护。

8、水利旅游。主要包括:水利旅游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和旅游安全保障制度;水利旅游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牌设置;旅游预测预报、游人疏导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水上旅游设施、船舶和驾驶操作人员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9、后勤服务和综合经营。以防范火灾、爆炸事故为重点,主要包括:宾馆、招待所、餐厅、职工食堂、培训中心、职工医院、疗养院、幼儿园、办公场所、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锅炉、压力容器、车辆船舶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消防器材配备、设备维护保养和防雷防雨措施以及安全疏散通道设置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

三、重点时段

第一时段(2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2月底以前,各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并进行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两会”召开前,各单位以水利工程建设、病险水库、供水、电力生产、农村水电、车船交通、防火防爆和水库旅游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整改隐患,加强“两会”期间的应急值守和巡查,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全力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抗灾救灾和受损水利基础设施修复、重建工作,防范次生灾害和安全事故。做好农村水电供电安全工作,确保抢修农村水电设施人员作业安全;加强水利工程监测和管护工作,保障工程安全;进一步做好水文站点、监测报汛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保障水文安全测报。

4、建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部机关各司局和直属单位包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流域机构包片的对口指导监督检查机制,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专项检查,完善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

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这一时期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切实做好病险水库、水电站和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制定防汛安全责任制和度汛方案,加快隐患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的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

2、开展以预防坍塌、起重机械与脚手架倒塌和规范施工人员劳动保护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完善小水电站建设管理体制,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清查整改违规水电站;组织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检查,加大安全整治力度,坚决治理乱采滥挖;结合防汛开展汛前安全生产检查,深入排查事故隐患,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安全度汛和北京“奥运会”的顺利举办。

3、6月份开展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全国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和“安全奥运”,举办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普及安全知识,传播安全文化。

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安全事故。

1、加强秋冬季水利工程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冬季防寒、防冻、防火和防煤气中毒工作,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防止出现年底为抢工期、赶进度,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确保施工安全。

2、认真总结全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水利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防汛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小水电工程违规建设清查整改和河道违法采砂整治等相结合,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检查督促和排查治理五到位,不留死角。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水利企事业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抓实隐患整改工作。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三)突出重点,落实措施任务。各单位要围绕安全度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型水利设施工程、农村水电、河道采砂、水文测验等重点领域和重要时段,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要求,确定隐患治理目标任务、措施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措施任务的完成。建立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要及时掌握本地区、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信息报送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加强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各单位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水利干部、职工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舆论工具,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表扬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批评曝光排查治理走过场,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事故多发的单位,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标本兼治,形成长效机制。各单位要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请各单位于2008年3月10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12月15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及时报送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1063202737;传真:010-63202726)。

水利部

二OO八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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