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型煤电基地建设应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根据区域水资源条件,合理确定建设布局和建设规模,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保护的双赢。(一)认真落实取用水总量控制
一、大型煤电基地建设应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根据区域水资源条件,合理确定建设布局和建设规模,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保护的双赢。
(一)认真落实取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管理政策要求,不得突破区域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行政区,不得新增取水;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用水总量控制或压减方案,明确削减用水总量的实施计划与具体措施,通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水权转让等措施内部挖潜,解决煤电基地建设所需水源。用水总量控制或压减方案,应作为审查专项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支撑要件。
(二)煤电基地燃煤电厂建设与煤矿开采等项目用水应统筹安排、综合利用。北方燃煤电厂建设生产用水水源应优先取用矿坑排水和再生水,严格控制使用地表水,严禁使用除矿坑排水以外的地下水。矿坑排水处理达标后,没有全部回用的,不得申请地表水。
(三)煤电基地建设利用水权转让方式获得取水指标的,应提出水权转让相关方案,并对其可行性和可靠性进行分析,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管理权限对相关方案提出意见。
(四)规划电厂项目应坚持“先节水、后用水”,缺水地区应采用空冷机组和干除灰技术,设计耗水指标不得大于0.1立方米/(秒?百万千瓦),百万机组年耗水总量不超过252万立方米。项目建设要切实加强水资源保护,污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应全部回用,
(五)专项规划涉及大型煤矿建设的,应提供矿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或矿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二、煤电规划水资源论证应与煤电基地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同步开展。煤电规划水资源论证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各有关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煤电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单位应具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甲级资质及采掘、火电等相关业务范围,并具有从事水资源规划编制、研究等从业经历,工作信誉良好。
三、煤电规划水资源论证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煤电规划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相关规划符合性和协调性分析;
(二)煤电规划实施的水资源条件;
(三)煤电规划取用水规模预测及合理性分析;
(四)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估及水资源配置方案;
(五)煤电规划实施对区域水资源及第三方可能产生的影响评估,减缓和消除不利影响的对策措施以及经济补偿措施等;
(六)煤电规划水资源论证的主要结论和建议。
煤电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应执行《大型煤电基地开发规划水资源论证技术要求(试行)》(见附件)。
四、煤电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完成后,报告书编制组织部门要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经有关流域机构初审后报请水利部审查。
报审材料包括规划编制机关对煤电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的请示或公函、大型煤电基地开发规划(草案)及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送审稿)文本、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意见等。
五、煤电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结论及水利部的审查意见应作为煤电规划的支持性文件一并报送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供规划审批决策部门参考。煤电规划实施过程中因水资源支撑条件发生变化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应当重新或者补充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
煤电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应作为煤电规划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重要依据。已开展专项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重复内容可以适当简化。
附件:大型煤电基地开发规划水资源论证技术要求(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
2013年12月2日
附件
大型煤电基地开发规划水资源论证技术要求(试行)
为规范大型煤电基地开发规划水资源论证编制工作,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和《规划水资源论证技术要求(试行)》,结合大型煤电基地开发规划项目布局的特点,编制《大型煤电基地煤电规划水资源论证技术要求》。
一、规划基本情况
以大型煤电基地开发规划(以下简称煤电规划)为基础,重点概述与水资源密切相关的规划内容,主要包括煤电规划的性质及范围,煤电规划布局、规模和实施计划,煤电规划取水规模和水源方案,规划的退水方案,分析煤电规划与国家产业政策、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能源化工基地总体规划以及水资源综合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和协调性。
二、水资源论证范围及水平年
1.煤电规划水资源论证范围包括分析范围、水源论证范围和影响范围。
2.分析范围的划定应以取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指标考核单元为基础,统筹考虑流域与行政区域,原则上应以水资源三级区套地(市)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确定分析范围;大型煤电基地跨多个地(市)级行政区的,应以所涉及的地(市)级行政区为分析范围。
3.水源论证范围应根据水源配置方案、水源类型与性质,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原则与方法分别确定。
再生水取水水源论证范围应为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范围,矿坑排水取水水源论证范围应为煤矿井田所在的水文地质单元,地表水取水水源论证范围应根据区域水文条件、取水水源来水情况、现有供水工程及运行情况等因素确定。
4.取水影响论证范围的划定应根据选定的水源,综合考虑水源供水范围、对象和可能影响的第三方等因素确定。按照煤电规划项目废污水全部处理回用不外排的要求,煤电规划不涉及退水影响范围。
5.现状水平年和规划水平年应结合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煤电规划实施计划确定,原则上保持与煤电规划的水平年一致。
应附具规划区位置图、规划水资源论证分析范围图、水源论证范围图、影响范围图。
三、水资源条件及开发利用现状
1.根据分析范围内已发布或经过技术审查的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综合规划等,结合调查和收集的资料,分析水资源状况。
主要包括:水资源量(地表水资源量、地下水资源量、水资源总量、地表水可利用量和地下水可开采量)及其时空分布特点、水功能区水质及变化情况,应附具区域水文地质图、水功能区图等。
2.在水资源开发利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根据近10年分析范围内的实际供水量、各行业的实际用水量、耗水量资料,分析现状开发利用程度、用水结构和用水水平。根据水质和入河排污口实测资料,评价水功能区水质和达标率情况。
3.根据分析范围内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控制指标与实施方案,结合供水工程的供水能力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现状,分析现状水平年的水资源供需平衡状况,提出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4.针对分析范围的水资源条件,结合规划的取水、用水、耗水和退水要求,开展规划水平年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论证规划项目实施的水资源条件,提出规划项目实施后满足分析范围内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对策措施。
四、规划需水规模合理性
1.取水合理性分析
从煤电基地规模、区域水资源相关规划、水资源配置、水资源管理要求(用水总量控制、分水方案(协议)、超采区管理、水功能区管理等要求)等方面论证取水合理性,分析取水与水资源管理相关政策、国家产业政策的相符性。
对已达到或超过国务院颁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及省级行政区细化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含分水方案或协议)的地区,不得新增取水;对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新增取水。
2、规划需水规模的合理性分析
(1)应从机组选型合理性、用水技术和用水工艺先进性、废污水处理回收利用、加强用水管理和节水减排等方面,分析规划项目需水合理性。
(2)应以定额法进行需水规模的合理性分析,定额选取应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基地燃煤电厂的主要用水指标应执行《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660-2011)的要求,机组设计耗水指标不高于0.1立方米/(秒?百万千瓦)。基地配套煤矿的主要用水指标应按照《清洁生产标准
煤炭采选业》(HJ446-2008)一级标准从严控制。基地生活用水指标满足所在地的用水定额标准要求。
(3)选择典型建设项目,按照优水优用、分质供水的原则,开展水平衡分析,绘制水平衡图,提出废污水处理回用的水量水质要求。通过典型建设项目的分析,评估论证煤电基地废污水全部处理回用的可行性。
(4)煤电规划项目涉及分期建设的,应结合项目分期建设实施计划,分析预测项目需水规模。
五、规划区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源选择
1.在对规划区水资源条件、现状各行业用水统计的基础上,结合能源基地总体规划的要求,分析预测能源基地的生产、生活、生态需水要求,根据水源条件统筹协调论证提出区域的水资源承载能力。
2.煤电基地生产用水水源应按照优先采用再生水和矿井排水,合理利用地表水,严禁取用地下水的原则,进行水源比选分析,提出水源布局方案。煤电规划项目分期建设的,应提出分期水源布局方案。
3.以再生水作为取水水源的,应以污水处理厂实际运行资料或设计资料为依据,从水量和水质两方面进行再生水可供水量的可靠性分析。水量方面,应分析特枯和连续干旱年份的出水量和日变化系数,原则上以污水处理厂日出水量监测资料为依据分析水量的可靠性;水质方面,应以出水水质的监测资料为依据分析水质的稳定性。
4.以矿坑排水作为取水水源的,应以煤矿开采实测的排水量和预测的涌水量为依据,从水文地质条件、采煤水防治措施以及估算涌水量的水文要素和含水层参数等的不确定性,分析供水的保障程度和可靠性。
5.拟利用水权转让、用水结构调整等方式获得取水指标的,应提出相关的方案,并论证取水的可靠性和可行性。
六、影响分析
1.分析规划水平年煤电基地取水产生的影响。结合水资源综合规划等确定的水资源配置格局,综合分析规划项目取水对于上下游、左右岸、周边地区(行业)之间已有及未来发展所需水量、水质以及生态保护目标等影响。论证规划实施对于重要和敏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2.煤电规划涉及配套煤矿项目建设的,应开展煤矿开采对区域水资源系统影响的专题论证,分析采煤对地下水系统和地表水的影响,论证规划实施后对水资源系统构成的影响。
3.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针对规划实施可能带来的影响,提出减缓或消除影响的补救、补偿和水资源保护的措施建议。
4.应依据有关法规、规划和水资源管理要求,分析规划取水与流域和区域水资源配置、管理与保护的协调一致性,论证规划取水后的直接影响和累积影响。
七、结论与建议
1.在上述分析论证的基础上,从以下几方面形成规划水资源论证结论:
(1)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控制目标相符,规划可行。
(2)规划实施与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控制目标不够协调的,应结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管理的要求,对规划目标、规模与布局提出调整的建议。
(3)规划实施与水资源条件严重不匹配,不符合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应对规划目标、规模与布局提出重大调整的建议。
2.针对论证中发现的问题,应以水资源为约束条件提出规划方案调整和优化的具体意见或提出规划调整和修改的方向,为规划审批提供决策参考。
附:
大型煤电基地建设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写提纲
1 总论
1.1 概述
规划编制背景、缘由、重要意义以及编制过程与进展情况等
1.2 项目来源
1.2.1委托单位
1.2.2承担单位与工作过程
1.3 规划水资源论证目的和任务
1.4 编制依据
1.4.1 法律法规
1.4.2 规程规范
1.4.3 采用标准
1.4.4 参考文献
1.5 论证范围及水平年
1.5.1分析范围
1.5.2水源论证范围
1.5.3影响范围
1.5.4水平年
附规划区位置图、规划水资源论证分析范围图、水源论证范围图、影响范围图
2 煤电基地规划概述
2.1规划性质及范围
2.2规划布局、规模和实施计划
2.3规划取水规模和水源方案
2.4规划的退水方案
2.5规划符合性和协调性分析
附规划范围图、已有和规划项目分布图
3 水资源条件及开发利用现状
3.1基本情况
3.1.1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
3.1.2水文气象
3.1.3河流水系与水利工程
3.1.4区域水文地质条件
3.2 水资源状况
3.2.1水资源量
3.2.2水资源时空分布特点
3.2.3水功能区水质及变化情况
3.3 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3.3.1供水工程与供水量
3.3.2用水量与用水结构
3.3.3耗水量及结构
3.3.4用水水平
3.3.5现状评价
3.4 水资源供需分析(分析范围)
3.4.1现状水平年水资源供需分析
3.4.2规划水平年水资源供需分析
3.4.3规划实施的水资源条件
附分析范围内主要供水工程、取用水户分布图、水功能区示意图(标注入河排污口和监测断面位置)、规划的水资源工程位置图
4 规划项目需水规模合理性
4.1用水工艺与节水技术要求
4.2计算方法和采用标准
4.3污废水的处理与回用的要求(做典型分析)
4.4需水规模预测
5 规划区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源选择
5.1水资源承载能力分析(指标情况、不同行业)
5.2水源比选分析(从经济、政策等方面提出水源比选原则,并比较分析每个水源利弊)
5.3水源布局方案(再生水、矿井排水、地表水)
5.4规划布局和水资源适应性分析
根据水源布局方案,附具相关图件(包括:论证范围内地表水、水文地质图及相应的水文地质剖面图,取水水源论证范围内矿床地质图及相应的矿床地质剖面图、水文地质图及相应的水文地质剖面图,论证范围内地下水水位、地下水水质监测站点分布图等)
6 规划实施对区域水资源及第三方可能产生的影响
6.1对区域水资源配置的影响
6.2对区域水资源的影响
6.2.1对区域地表水的影响
6.2.1对区域地下水的影响
6.3对水生态的影响
6.4对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的影响
6.5对第三方的影响
6.5.1对其他用户取用水条件的影响
6.5.2对其他用户权益的影响
7 规划实施对水资源影响的对策措施
7.1 影响补救和补偿
7.1.1基本原则
7.1.2补偿建议方案
7.2水资源及水生态保护措施
7.2.1工程措施(水量、水质监测)
7.2.2非工程措施
7.2.3 节水与管理措施
8 结论和建议
8.1结论
8.1.1国家规划的相符性
8.1.2规划实施的水资源条件
8.1.3需水规模预测
8.1.4规划布局和水资源适应性
8.1.4规划实施对区域水资源及第三方产生的影响
8.1.5规划实施的影响及其对策措施
8.1.6综合提出规划实施的水资源支撑条件的结论
8.2 建议
针对论证结论,提出规划调整或完善的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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