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立和完善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确保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1.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所提出的“两个增长”原则和中央关于必须继续增加
一、确立和完善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确保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
1.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所提出的“两个增长”原则和中央关于必须继续增加对教育投入的方针,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内安排的教育经费(含基建投资)应当逐年增长,并切实保证生均公用经费同步增长。“八五”期间,年度财政预算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逐步做到全国平均不低于15%,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不得低于20%。县(市)的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
2.继续抓好中央各项教育专款的使用和安排工作,各地应按照“保证重点、统筹规划、扶持贫困、奖励先进”的原则分配使用,并抓好配套资金的落实。各地可根据财力状况和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设立地方教育专项资金,有计划、有重点地解决一些突出问题。
3.进一步贯彻山东现场会的精神,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八五”期间全国中小学要实现“一无二有”和学校基本设施配套,大中城市和经济水平中等以上的地区要逐步达到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办学条件要求。1992年各直辖市和大多数省、自治区中小学危房比例要控制在3%左右,少数不能降到3%以下的省、区要报告。
4.加强教育费附加的征管工作,进一步完善征管办法,做到征好、管好、用好教育费附加。
5.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自愿、量力和受益的原则,继续鼓励和提倡社会集资办学,群众捐资助学,增加社会和个人对教育的投入。
6.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开展勤工俭学、社会服务,所得收益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集体福利。
7.根据办学的实际需要和群众的承受能力,逐步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杂费、学费收费标准。
8.在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设立各种教育基金。
9.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引进金融机制,开辟筹措教育经费的新渠道。
10.积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等项外资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11.在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各地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企业、群众的承受能力,开辟筹措教育经费的新渠道。
二、大力加强教育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1.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预算安排必须贯彻财政紧缩的方针,根据财力可能,量力而行,量入为出,严格控制各项经费支出,做到收支平衡。
2.教育经费的使用要做到统筹兼顾,在资金的安排上,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倾斜。
3.严格控制机构和人员编制,对现有超编人员要及时调整、安置,逐步减少非教学人员所占比例,提高师生比,压缩人员经费开支。
4.坚持勤俭办学,厉行节约的方针,深入开展“双增双节”运动,挖掘潜力,努力节约和压缩各种非教学费用开支,精打细算,杜绝贪污、浪费教育经费的现象。
5.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逐步完善财务管理办法,建立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评估考核制度,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检查。
6.认真做好教育经费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建立可比的统计指标体系,提高聚财、理财的水平。
7.重视国有资产和物化资金的管理,积极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和部署,配合有关部门清查学校的资产状况,界定产权关系,核实各级各类学校占用国有资产的价值总量,建立责任化的资产管理制度。
三、深化改革,进一步理顺教育财务管理体制。
1.健全教育经费预算管理,逐步做到教育经费预算由教育部门编制,同级计划、财政部门核定,实行预算单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批。各级教育部门要建立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报告制度。
2.改革教育经费拨款体制,逐步做到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和教育基建设资,由各级财政、计划部门按预算及时拨付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使用。
3.进一步加强各级教育财务管理,健全管理机构,强化管理职能。
高等学校要逐步实行校院长领导下以总会计师为首的经济责任制,强化高校财务处协助总会计师负责全校财会业务工作的职能,促进学校财务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四、加强教育财务法规制度建设。
1.颁布试行《筹措教育经费暂行条例》,对教育经费的筹措、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做出原则规定。在《暂行条例》试行的基础上,经过修改论证,“八五”期间拟颁布《教育经费法》。
2.逐步完善高校财会工作的制度,包括修订和制定《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高等学校预算规程》,《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工作规程》等。
3.根据国家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制定《中小学会计制度》,《中小学财务管理办法》,《中小学公用经费实物定额管理》等。
4.健全外事经费管理制度,包括:制订《教育系统外汇管理制度》、《临时出国用汇管理办法》;修订《关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经费管理的暂行规定》、《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会计制度》等。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
五、加强财会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
1.根据教育财务工作任务,充实提高财会队伍。要注意选拔和培养财会骨干,关心他们的成长。要组织各种类型的培训班、讲习班、研讨班,提高财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2.认真做好教育财会人员专业职称的评聘工作,逐步实行财会人员证书制度。
3.逐步推行会计工作电算化,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和会计信息质量。
4.全面深入开展会计达标升级活动,强化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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