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民商法类 > 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银行业支持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银行业支持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文件精神,以重点领域重大工程为核心,强化政银企社合作及信息共享,完善工作机制和信贷政策,加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文件精神,以重点领域重大工程为核心,强化政银企社合作及信息共享,完善工作机制和信贷政策,加强信贷管理和金融创新,全面做好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金融服务工作。立足银行业金融机构定位和自身优势,主动对接、积极支持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确保重大政策有效落地、金融风险有效防范,推动经济发展提质增效。

(二)基本原则。坚持落实国家战略与商业可持续相结合,坚持推进政策落实与优化金融服务相结合,坚持促进转型升级与金融创新相结合,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与防范金融风险相结合。

二、优化信贷管理与政策

(三)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层、牵头部门有关职责,强化全行统筹安排,切实落实政策要求,加大推进力度。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做好重大工程项目的信贷政策、业务授权、产品创新、资源配置等系统安排。定期收集、主动跟进重大项目建设信息,与项目开展及时、有效对接。

(四)完善差别化信贷政策。制定完善重大工程项目信贷政策,科学设定重大工程项目信贷准入门槛,完善项目评价方法和模型,综合考虑项目所属行业、所处区域及发展的可持续性等因素,实施精细化、差别化的分类管理。

(五)优化信贷流程。进一步提高信贷管理水平,优化重大工程项目的受理审批流程和信贷评审方式,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重大工程项目开展预评审,提高审批效率。对时效性较强的重大工程项目,可优先安排审批。科学测算项目投资规模和未来现金流回报,根据项目建设和运营周期,合理确定融资业务品种、规模和期限。

(六)增强信贷投放能力。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范围,加快信贷资产流转,盘活信贷存量。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用足贷款核销等政策空间,积极采用市场化手段,多渠道、批量化处置不良贷款,为新增贷款腾出空间。通过贷款重组、发放并购贷款等方式,推动低效企业兼并重组,提高存量资金使用效率。

(七)推行绿色信贷。践行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理念,加强能力建设,积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强化重大工程项目的绿色低碳化建设和运营管理,有效防范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

(八)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根据发展定位,有区别有侧重地进行重点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发挥中长期投融资优势,在业务范围内以财务可持续为前提为生态环保、农林水利、中西部铁路和公路、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工程提供期限合理、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支持。全国性商业银行要积极发挥网络渠道、业务功能协同等优势,为重大工程项目和核心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引领新兴行业发展。地方法人机构要注重发挥管理半径短、经营机制灵活等优势,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围绕重大工程项目、核心企业的上下游配套行业探索特色化金融服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要发挥业务优势和创新优势,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

三、持续推进金融创新

(九)积极开展信贷创新。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积极开展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实施银团贷款,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提供一揽子综合性金融服务。积极开展银行联合授信,有效满足项目资金需求。

(十)积极创新担保方式。按照《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 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的有关精神,灵活运用排污权、收费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林权、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进行抵质押贷款,不断创新担保方式。探索利用工程供水、供热、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允许利用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

(十一)探索创新融资模式。加强融资模式创新研究,大力发展包括大型成套设备金融租赁等非信贷融资模式,满足重大项目建设融资需求。积极发挥信托功能,支持铁路发展基金募集。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盘活重大项目信贷资产。

针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特点,创新金融服务,拓展重大工程建设的融资渠道和方式。对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融资平台公司,对于其承担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或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当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依法合规、审慎测算还款能力和项目收益的前提下,予以信贷支持。

四、加强风险管理与防控

(十二)确保项目建设合规性。贷款发放与支付前,确保项目已正式取得投资、环保、土地、规划、安全生产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文件;确保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确保项目实施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

(十三)切实落实还款保障条件。按照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商业化原则自主审贷,全面、深入评估项目风险,严格把关。审慎预测项目的未来收益和现金流,以其作为未来还款的主要保障,不得要求地方政府对重大工程项目融资承担还款责任,或提供任何形式的显性和隐性担保。

(十四)做好贷中贷后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发放和使用贷款,坚持专款专用,防止贷款挪用。确定专门项目收入账户,加强对项目收入账户的监测和管理。定期对借款人和项目发起人的履约情况及信用状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情况、宏观经济变化和市场波动情况、贷款担保的变动情况等进行监测分析,完善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并对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十五)推进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密切关注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全面了解客户和项目信息,强化项目全周期风险管理;合理运用担保以及项目收费权、合同收益权、保险权益转让等方式,完善风险缓释机制。防范外部风险与银行内生性风险的传染,防范银行机构表内风险与表外风险的传导。

五、强化监督指导与协作

(十六)确保项目建设可持续性。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的规划和指导,建设一批、核准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提高项目投资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对于自身收益不足、经济性不强的重大项目,推动完善项目收益保障机制建设,提高项目经济性。

(十七)加强协调沟通。发展改革部门进一步健全项目清单,搭建重大工程项目信息平台,提高与银行业监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共享的时效性。

(十八)强化同业协作。各银监局要加强指导,推动当地银行业协会牵头,探索建立大额授信联合管理机制,强化银行间在项目规划、项目评审评级、授信额度核定、还款安排、贷款管理及风险化解等方面的合作协调,建立资源共享、运作顺畅、服务高效的同业合作机制,有效防范过度授信、多头授信及集团客户风险。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10日

评论

印心底i

转发了

8小时

花魂联盟

转发了

半年前

鲸色

没有新政策啊

半年前

相关法律条文

中国银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融资担保机构支持重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一、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一)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鼓励以财政资金和国有资本为主,以省级、地市级为重点,通过设立、控股、参股等方式,发展一批主要服务于小微企业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文件精神,营造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金融环境,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完善对服务业的金融服务,现提出以下指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监局;交易商协会;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加强信用风险管控,维护资产质量总体稳定(一)摸清风险底数。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信贷及类信贷资产的分类标准和操作流程,真实、准确和动态地反映资产风险状况;建立健全信用风险预警
商务部、银监会关于支持商圈融资发展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银监会关于支持商圈融资发展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1]253号2011年8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