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制度体系,推进案防长效机制建设以建立健全制度为基础不断推进案防长效机制建设。一是研究起草《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案防主体和第一责任人,
一、完善制度体系,推进案防长效机制建设
以建立健全制度为基础不断推进案防长效机制建设。一是研究起草《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案防主体和第一责任人,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全案防工作体系,提升风险防控水平。二是研究起草《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评估办法》,科学考评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质效,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差异性监管,激励约束相结合,调动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三是制订并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统计制度(试行)》,提高对银行业案防措施监测的及时性、有效性和针对性。四是继续研究《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管理办法》,力争统一规范案件责任追究原则和程序,指导案件问责工作,实现案防压力传导。五是探索研究《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积极稳妥推进个案信息披露,正面引导社会舆论,通过市场约束等手段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案防工作。
二、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提高案防工作有效性
以案件查办促进防范工作,实现“以查促防”。一是对于领导同志批示件,要高度重视,快速反应,积极开展核查工作,认真分析案发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问责,确保领导批示要求贯彻落实。二是加大对银行业大要案的督查力度,通过现场调查和督导,摸清作案手法,分析案件风险性质,查找制度和管理漏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强督促整改落实,遏制同质同类案件发生,同时更有效地传导案防工作要求。三是根据案件处置三项制度要求,做好案件后续处置工作,督促属地监管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履行职责,及时报送案件调查报告、督查报告、审结报告及案例材料,提高报送质量,不但要就案论案,提出针对性治理措施,提升案件整改效果,而且要举一反三,查找总结案件反映出的共性问题,严防案件屡查屡犯。
三、建设两个系统,增强案防工作针对性
以信息系统建设为契机,推进案防非现场监测上台阶。一是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统计制度(试行)》,建立案防非现场监测指标体系,收集、汇总、监测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及对监管机构相关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横向比较机构之间、地区之间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多维度的数据分析和预警,有针对性地推动机构加大案防工作力度,落实防控关口前移工作要求。二是研究建立银行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统计体系,收集银行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等信息,为监管机构审核、审查人员任职资格提供信息支持,为银行人力资源尽职调查提供查询便利,防止银行从业人员“带病”上岗,“带病”流动。通过系统建设,力争发挥非现场监管“指挥棒”和“烽火台”的功能作用,推动案防工作有效落实。
四、组织开展现场检查,落实案防监管要求
以开展现场检查为突破口,实现案防工作有效落地。案件防控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应着力关注的重心,各级监管机构应按照银监会2013年度现场检查立项工作实施要点的要求,对2009年至2011年银行业金融机构百万元以上案件整改落实情况和轮岗、对账及内审工作情况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并将检查开展情况、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及时汇总报告。通过现场检查,查找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总结交流案件整改经验,实现以查促防。
五、强化信息报送分析,发挥风险提示预警功能
以案件(风险)信息报送统计制度修订为起点,提高案件风险分类的针对性。一是各银监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增强信息报送的敏感性和主动意识,对案件风险信息迟报、瞒报现象“零容忍”。二是为更准确地反映银行业案件信息,更有针对性地开展案防工作,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是否有人员涉嫌犯罪,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因素将案件划分为三类,对三类案件采取不同的处置办法。三是按照有关案防制度要求,认真做好案件(风险)信息和案防监测指标的登记、汇总和统计分析工作,定期通报案件(风险)信息和案防指标监测情况,提高案件风险的识别、监测、分析和研判能力,实时关注案防态势,深入分析案发趋势,发挥预警效力,为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案防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六、加强各项保障工作,夯实案防基础
以调研为切入点,发挥合规文化对案防长效机制建设的基础作用,以培训为平台,努力建设一支合格的案防和安保队伍,以协调为抓手,积极理顺案防和安保内外部关系。一是开展银行业合规文化建设调研。多年银行业案件查防工作实践表明,合规文化建设不仅是银行业稳健经营的基石,更是建立案防长效机制的核心,通过合规文化建设调研活动,深入了解当前银行业合规建设现状和存在问题,为进一步研究制定银行业合规文化建设工作方案奠定基础。二是开展多层次培训。开展以贯彻落实新出台案防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培训、案件(风险)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培训及与银行业协会共同举办的针对银行业案防和安保管理人员的轮训。通过培训,提升案防和安保队伍素质,切实增强案防制度执行力。三是进一步明确机构监管部门与功能监管部门案防工作职责。同时,依据案件性质、影响程度、涉案金额等要素划分各级监管机构案件稽查工作范围,进一步发挥案防工作联席会议功能,实现各部门优势互补。
七、做好银行业安保工作,提高安全防范水平
以银行业平安运行为目标,努力提升技防、物防、人防水平。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而言,一是建立健全系统内安全防范责任制,将安全防范工作纳入对分支机构的年度经营考核体系。二是设置专业安全防范工作部门或配备专职安全防范人员,以专业的团队和素质应对日益专业化的作案趋势。三是按照标准和监管要求开展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加强对物防、技防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四是制定和完善安全防范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制度落实和执行。五是对成功堵截或者妥善处置安防类案(事)件的,出台相应的激励制度,切实调动一线员工的防范积极性。
各银监局要切实承担对银行业安保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的职责。一是组织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物防、技防建设和运行情况、安防制度执行情况的现场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切实督促整改;对因客观情况无法整改的,应当因地制宜地指导其采取替代性防护措施,对可以整改但拒不整改或者多次整改不到位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二是全面掌握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的安防类案(事)件情况,对发生人员伤亡、造成重大资金和声誉风险的安防类案(事)件,及时给予现场指导和协调。三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防范工作例会或者联席会议的形式,进一步强化防范信息和经验的沟通、交流。四是深入剖析典型安防类案(事)件,组织对安全防范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和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
201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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