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民商法类 > 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债券统计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债券统计制度》

一、统计对象统计对象为在我国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商业银行柜台及其他场所发行以及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的债务证券,包括债券、票据、存托凭证等债务性金融工具。债务证券是指反映债权债务关

一、统计对象

统计对象为在我国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商业银行柜台及其他场所发行以及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的债务证券,包括债券、票据、存托凭证等债务性金融工具。

债务证券是指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用以证明发行人有义务通过提供现金或金融工具等进行偿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流通的金融工具,以下简称债券。当前实施的债券统计以债券发行统计表所列品种为准;境内机构是指在我国经济领土上(除港、澳、台地区)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常住单位。

二、报送机构及统计内容

报送机构包括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及其他有关机构。

报送机构逐支报送债券的产品、发行人、存续期、交易、持有人信息,以及债券收益率和其他有关统计资料。

三、工作职责

(一)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统一采集编制债券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交易所债券市场统计工作管理与数据的收集、整理与汇总,并以信息共享的方式按制度要求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

(三)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督促协调有关报送机构加强统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建设债券统计信息系统,严格贯彻执行本制度。

(四)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展债券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和评估。

(五)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职权分别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统计工作进行检查。

(六)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加强债券统计数据共享。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协调报送机构开展有关数据共享,培训债券统计人员。

四、工作要求

(一)报送机构应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债券统计数据及债券创新产品统计相关信息,及时反映制度执行情况。

(二)报送机构负责加强统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建设债券统计信息系统,开展数据共享和培训工作,保证债券统计顺利实施。

(三)报送机构负责制定债券统计基础信息采集实施细则,确保债券统计基础信息的完整、准确。

五、数据报送时间与规则

详见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债券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14]320号)。

六、其他

本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评论

酒岁

投资者保护不在职业范围之内[捂脸]

1天前

牵着蚂蚁去散步

最主要的是干正事,取消转融通,改股指期货,期权三个月一次交割,取消量化,重罚大股东违规减持,还市场公平交易

5天前

浅夏丶初晴

这编制人员忒少了,还得扩编 10 倍,要不没法运转呀

5天前

安分守己

希望能够管住股市的乱像

5天前

忘不掉的纯真。

看着好多职能有交叉啊,例如稽查局和稽查总队有什么区别

10天前

相关法律条文

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债券统计制度》_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债券统计制度》(银发[2014]320号2014年11月1日)为全面、准确反映债券市场发展,综合监测评估债券市场对货币政策及金融稳定的影响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15〕62号)各市场参与人:为规范公开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在股票发行审核工作中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股票发行审核工作的质量、效率和透明度,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7号)《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已经2014年2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4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901号)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