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遗产相关问题时,遗嘱继承是极为关键的一环。然而,不少人对遗嘱继承存在诸多疑问,比如遗嘱继承有没有时效?又在哪些情形下会失效呢?今天,咱们就来深入探讨一番。
1、遗嘱继承本身在通常情况下,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只要遗嘱合法有效,继承人随时可以按照遗嘱内容继承遗产 ,没有时效限制。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就会涉及到时间的规定。
2、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就明确给受遗赠人设定了一个时间限制,如果在这个时间段内没有作出明确表示,那么将失去接受遗赠的权利。
3、举个例子,老张立下遗嘱,将自己的一幅珍贵字画赠送给好友老李,老李在得知这个遗赠消息后的六十日内,必须明确表示自己是接受还是放弃。要是老李在这六十日内没有任何表示,哪怕之后反悔想要这幅字画,也无法再依据遗嘱获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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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遗嘱继承失效的情形
1、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必须是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订立遗嘱才有效。比如老王在患严重老年痴呆后立下的遗嘱,因他此时已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该遗嘱是无效的。
2、遗嘱被篡改:如果遗嘱内容被他人故意篡改,篡改的部分无效。比如小赵的父亲遗嘱原本写的是将房产由小赵继承,可小赵的哥哥私自将遗嘱中的继承人改成自己,那被篡改的这部分关于继承人的内容就是无效的,房产仍应按原遗嘱由小赵继承。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如果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等情形,将丧失继承权。例如,小张为了尽快得到遗产,企图杀害自己的父亲,一旦查证属实,小张不仅会受到法律制裁,也会丧失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
4、遗嘱未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没有保留,在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比如老吴在立遗嘱时,完全没有考虑到自己患有残疾且无收入的儿子,那么这份遗嘱在执行时就需要先划出一部分财产给其儿子,剩余部分再按遗嘱分配。
5、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人只能处分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要是遗嘱中涉及到处分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的部分,这部分是无效的。比如老孙将单位分配给自己居住但所有权归单位的房屋在遗嘱中进行了处分,这一处分行为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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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就是询律网小编对于遗嘱继承是否有时效?遗嘱继承失效的情形的解答,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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