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民商法类 > 重庆市义务兵家属优待办法

重庆市义务兵家属优待办法

重庆市义务兵家属优待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规定,为维护和保障义务兵家属的合法权益,激励军人保卫祖国、献身
重庆市义务兵家属优待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规定,为维护和保障义务兵家属的合法权益,激励军人保卫祖国、献身国防建设事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区县(自治县、市)民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义务兵家属优待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优待金按时足额发放。
第三条 优待范围:
本市籍服现役义务兵家属。
第四条 优待标准:
(一)农村现役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不得低于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发给。
(二)在职入伍服现役义务兵家属,按本人入伍时年工资标准的50%发给优待金,工资标准低于原工作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原工作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给。
(三)城镇在校学生、社会待业青年入伍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属,每年发给优待金500元。
第五条 奖励标准:
服现役义务兵获得荣誉称号和立功的,凭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的通知书对其家属予以下列奖励:
(一)获得大军区以上(含大军区)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优待金100%;
(二)荣立一等功的,增发优待金50%;
(三)荣立二等功的,增发优待金40%;
(四)荣立三等功的,增发优待金20%;
同年内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按其授奖的最高等级增发优待金。
第六条 资金渠道:
(一)农村现役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文件,由区县(自治县、市)或乡镇政府通过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二)在职入伍服现役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原工作单位发给,原单位关闭、解散的,由当地政府按城镇在校生、社会待业青年入伍的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发给;
(三)城镇在校学生、社会待业青年入伍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属,由父母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父母只有一方有工作单位的,由其工作单位全部负担,如父母均系纯居民、县以下集体企业(含个体户)、现役军人或父母工作单位均在市外的,由入伍时户口的所在区县(自治县、市)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发给,所须经费由区县(自治县、市)财政负担。
第七条 优待原则
(一)现役义务兵家属的优待时限为二年。
(二)有下列情况者,其家属不予优待:
1、现役义务兵被除名、开除军籍、判处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被通辑的;
2、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文艺、体育专业人员;
3、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义务兵;
第八条 优待金的使用和管理应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本办法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评论

社会水太深

重庆在拥军优属和对待退役军人优待这方面可以说还有非常非常大的提升空间 ,如果可以的话可以向就近的遵义市学习一下,千万千万不要寒了退役军人的心。

8分钟前

妖精不精但可爱

最球是重庆,啥优待没有

5天前

忘记过去重新开始

公交地铁免费就可以了企业的都是鸡肋

5天前

予囚

现在对参军入伍的优抚待遇,我看比较好!

10天前

下①╚的幸福

十年前义务兵优待金就是8千了 这是哪个县的标准

10天前

相关法律条文

重庆市义务兵家属优待办法 重庆市义务兵家属优待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规定,为维护和保障义务兵家属的合法权益,激励军人保卫祖国、献身
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全文 第一条为保障国家和社会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优待,实现随军家属充分就业,促进军队战斗力建设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邮电部关于义务兵专用邮票使用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体现党和国家对义务兵的关怀,促使义务兵安心服役,方便广大义务兵邮寄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义务兵专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根据2011年7月29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2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对军人的抚恤优待,维护抚恤优待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