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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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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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摘要)(2011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12月1日印发)为深入贯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摘要)
(2011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1年12月1日印发)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中的职能作用,促进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1.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领域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迫切需要妥善解决。中央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社会管理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既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发挥职能的重要领域,也是检察机关必须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神圣使命,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新形势下检察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各级检察机关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按照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维护群众权益为根本,以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为重点,以执法办案为依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完善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机制、措施,充分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努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3.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融入格局。紧紧依靠各级党委的领导,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协调配合,切实做好检察环节的各项工作,形成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合力。
--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群众满意作为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促进解决群众关心的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社会治安、文明执法、反对腐败等突出问题,着力服务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坚持立足职能、推进法治。坚定不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法律法规制度的制定、完善和实施,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坚持严格履职、依法参与。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不违背法律规定,不超越检察职权,通过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责,促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围绕社会管理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立足职能积极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综合运用法律、政策、教育、疏导等手段,从源头上堵塞社会管理漏洞、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坚持改革创新、务求实效。适应社会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认真总结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经验做法,积极稳妥地推进理念思路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方法手段创新,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强化法律监督,切实发挥执法办案在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4.依法打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刑事犯罪。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坚决依法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破坏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黄赌毒”等犯罪,依法打击走私、骗税、制假售假、操纵股市、非法集资、传销、金融诈骗等犯罪,维护良好社会秩序。
5.突出查办社会管理领域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社会管理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和关键岗位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破坏生态资源、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加大惩治商业贿赂犯罪力度,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6.强化诉讼监督在督促和保障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抓住社会管理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完善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工作联动机制,综合运用监督立案撤案、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检察意见、违法行为调查等手段,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信建设;完善和规范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工作,促进有关社会管理主体依法履行管理职能,促进社会管理依法有序进行。
7.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认真贯彻对轻微犯罪“两减少、两扩大”的要求,充分运用不批捕、不起诉等措施,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健全逮捕必要性审查制度;完善落实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和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办理机制,探索建立批捕、起诉阶段为盲、聋、哑、未成年人等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量刑建议制度。在办理重大敏感案件时,严格依法把握宽严尺度,统筹考虑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完善检察环节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把群众工作作为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经常性、根本性工作
8.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健全下访、巡访、联合接访制度,推行12309举报电话、民生检察服务热线、视频接访等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诉求的措施。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查询窗口,推进集控告、申诉、投诉、咨询、查询等于一体的“阳光检务”信息平台建设,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依法妥善处理群众合理诉求。
9.健全群众权益保障机制。完善专项监督工作机制,围绕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征收拆迁、企业改制、涉农利益、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公共服务管理、涉法涉诉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大法律监督工作力度。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犯罪活动,依法介入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促进公共安全体系建设。依法打击招工诈骗、强迫劳动、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恶意欠薪等刑事犯罪,切实加强对涉及劳动争议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法律监督,平等保护合法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和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
10.健全参与社会矛盾调处机制。健全检察环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加强社会稳定形势、重大敏感案件和热点敏感问题分析研判,把排查、预防和化解矛盾纳入执法办案每个环节。完善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依托人民调解组织等矛盾纠纷调处平台,合力化解社会矛盾。完善检察机关法律文书说理制度,注重法理情结合,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完善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增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透明度,促进息诉罢访和矛盾化解。健全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依法对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11.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意见》,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检察执法行为是否存在引发不稳定因素、激化社会矛盾等风险及时分析研判,加强预警通报,主动做好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工作。按照“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风险评估责任。完善执法办案风险分析研判、分级评估和预警化解等制度,科学制定处置预案,防止因执法不当激化矛盾或引发新的矛盾。
12.健全涉检信访工作机制。建立涉检信访排查清理常态化机制,建立上下级检察院共同处理重大涉检信访案件制度,推行涉检信访案件纠错机制。探索建立涉检信访救助基金制度,妥善解决“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
13.健全民意收集转化机制。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常性联系机制,建立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定期联络机制,健全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制度。广泛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注重利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收集社情民意,多元化、常态性地征求群众意见。完善检察机关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和征求意见制度,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四、围绕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14.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积极参加治安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的排查和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针对师生的犯罪,维护校园及师生安全。
15.促进完善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加强对流动人口犯罪的分析,深入研究发案原因、特点和规律,及时提出对策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加强服务与管理。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社区、企业建立帮教基地,促进涉嫌犯罪流动人员与本地涉嫌犯罪人员平等适用强制措施。
16.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政策。与司法行政机关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帮助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在就业、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使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减少重新犯罪。
17.积极参与社区矫正体系建设。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推动建立检察机关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对社区矫正的动态监督。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参与制定和完善社区矫正方面的规章制度,通过监督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转化,提升矫正效果。依法受理社区服刑人员控告和申诉,维护其合法权益。
18.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努力减少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批捕、起诉和监禁。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专门机构建设,建立专人办案和分案起诉制度,依法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探索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以及有条件地封存未成年人的轻罪犯罪记录制度。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和预防一体化工作模式,积极开展诉前引导、庭审感化、案后帮教,加强对涉嫌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
19.积极参与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信息网络的服务管理。依法打击侵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合法权益的犯罪,保障其依法经营和开展活动。依法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犯罪活动,净化网络环境;依法打击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等针对信息网络的犯罪活动,保护国家重要信息网络安全。推进检察门户网站规范化建设,加大检察信息网络正面宣传力度。健全涉检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应对引导机制,妥善应对涉检重大舆情。
五、立足检察职能,拓展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方法途径
20.不断深化犯罪预防。建立健全刑事犯罪状况定期分析制度,完善落实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结合执法办案,注重发现社会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向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完善政策、加强管理、科学决策的参考意见。建立健全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机制,分析研究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社会管理领域和环节,综合运用预防咨询、预防调查、预防检察建议等措施,深入开展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结合打击制假售假、坑蒙拐骗等刑事犯罪和查办商业等领域职务犯罪,推动检察机关与有关社会征信系统的联网对接,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促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推进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建设,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强化源头治理。
21.切实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及时向发案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健全管理机制的检察建议,促进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建立健全检察建议同步跟进机制,推动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立个案监督和类案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督机制,对社会管理中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治理对策建议。完善落实检察建议反馈、跟踪回访等制度,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警示、预防、督促、规范等作用。
22.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与公安、监察、行政执法等机关的联席会议、案件咨询、重大案件情况通报等制度。加快推进“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完善信息共享范围、录入时限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开展调查处理举报、建议移送案件、立案监督、职务犯罪查处等工作,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
23.积极推动社会管理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积极提出加强社会管理的立法建议,促进形成完备的社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社会道德的保护和引导作用,依法促进公共道德建设。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文化宣传,认真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检察官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活动,结合执法办案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正确引导群众树立法治观念,促进形成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尊严和法律秩序的良好氛围。
24.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实施文化育检工程,进一步增强基层检察人员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坚持人、财、物向基层倾斜,全面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筑牢参与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服务的一线平台。切实强化对基层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就地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促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
25.不断拓展服务基层的新途径。坚持重心下移、检力下沉,积极探索巡回检察,稳步推进派出检察室建设。建立健全与基层综治部门、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等部门资源共享、协作联动机制,更好融入政府主导的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网络,实现矛盾联调、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
六、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升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26.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检察院党组要把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研究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明确责任和要求,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上级检察机关要加强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注意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帮助解决基层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7.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坚持以党的建设带动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素质能力建设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内外部监督制约,依托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检察管理,提升检察工作效能,提升公正廉洁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确保在检察环节不发生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事件。
28.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坚持预防和应急并重、常态和非常态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检察机关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提高对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暴力事件、重大办案安全事故的预知、预警、预防、应急处置水平。
29.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大力加强检察人员群众工作能力的教育培训,教育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定群众立场,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积极组织新进检察人员和年轻干警下基层锻炼,积累群众工作经验。深入研究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新形势下专群结合的新途径新机制,更好地联系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
30.加强社会管理知识培训。强化对检察人员社会管理知识的培训,着力提高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应对社会风险、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社会管理知识,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掌握相关理论和科学分析形势的方法。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要主动适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增设社会管理相关课程,加强相关教材、师资队伍建设,为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培养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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