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总公司关于石化销售系统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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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3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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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总公司关于石化销售系统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若干规定(中石化(93)厅字147号)为了进一步规范石化销售企业的经营行为,端正经营思想,防止和克服行业不正之风,现根据中共
石化总公司关于石化销售系统加强廉政建设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若干规定
(中石化(93)厅字147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石化销售企业的经营行为,端正经营思想,防止和克服行业不正之风,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一系列批示精神和总公司制定的“四个十条规定”的要求,结合石化销售系统的实际,在过去有关规定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一、要把行业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提高到巩固社会主义政权的高度来认识。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职工牢固树立廉洁奉公、不谋私利的崇高思想,培养恪守信誉、热情服务的良好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各种行业不正之风,切实做到依法经营,文明经商,维护石化销售行业的声誉。
二、要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国家计划部门下达的石化产品交货和销售分配计划,各石化生产企业的销售部门和各级石化销售企业都要严格按照先计划内、后计划外的原则,做到均衡调拨、供应,以保证市场需要,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修改、截留计划。要严格控制平价油机动指标的提留和使用。对计划内石化产品要一律按计划调拨、供应。落实计划的要有政策和决定的依据。对上级下达的农业用油、军队用油等专项油,必须如数供应,不准克扣和挪用。严禁在生产交货、分配、发运等环节利用职权,为小团体及个人谋取私利。
三、要建立健全石化产品销售审批制度,加强内部制约。对石化产品的批供,要严格审批手续,坚持集体研究或一支笔审批的办法,严禁企业领导干部个人乱批条子,不准把石化产品批给非对口经营单位和个人经营。不准用计划内石化产品串换生活用品和物资,用自销石化产品串换物资也要严格控制。不准以为职工谋“福利”为名,集体私分石化产品。
要做好批供中的监督工作。各单位对批供情况要进行登记造册,可根据实际情况,组成由经理、业务和监督部门参加的监督小组,每季至少检查一次。
四、各级石化销售企业的业务部门和营业部、加油站、油库等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不准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缺斤少两。不准以任何借口刁难用户,向用户乱收费,索要油票、油料和物品,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接受用户送礼,不准收受“回扣”、“好处费”、“礼金和有价证券”,更不准贪污受贿。对难以拒绝的钱物要及时上交本单位,登记造册,按有关规定处理。在采购中不准以行贿手段进行不公平竞争。
五、石化生产企业的销售部门和各级石化销售企业,对计划内的产品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和中国石化总公司有关物价的规定,不得擅自将平价石化产品转高价销售。
批发、零售经销单位和加油站,要把供应的品种、规格、价目挂牌公开,切实做到明码实价,守法经营。
六、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禁设立“小金库”。企业的一切收入都要入帐,不得将违纪收入用于滥发奖金和实物。
各单位业务活动经费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掌握使用,不准把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和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向“联营”单位、自办集体企业和用户报销。
七、石化销售企业的所有工作人员都要廉洁奉公,不准利用手中管钱、管物、管人的权利,为个人和小集体谋取私利,贪污受贿。所有工作人员要搞好主业主管,不准搞第二职业;不得到与本企业无关的单位兼职,经组织批准兼职者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工资、奖金并报销费用。
八、石化销售系统内部的会议和上下级之间的工作往来,都不准超标准接待、大吃大喝、馈赠礼品,不准利用开会出差之机绕道游山玩水,工作人员公务外出食宿标准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定。
九、各级石化销售企业和生产企业中的销售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共产党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模范遵守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各项规定。各级领导班子要把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下去;要组织监察、审计和纪委、人事部门共同把这项工作抓好。
对严守法规,廉洁奉公的好人好事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要依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法规,严肃查处。
十、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总公司所属各生产企业销售部门、中国石化销售公司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各省、区、市(含计划单列市)石油公司。
各单位应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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