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3年中央决算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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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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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3年中央决算的决议(2004年6月25日通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03年中央决算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3年中央决算的决议
(2004年6月25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03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和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0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对《2003年中央决算(草案)》和中央决算的报告进行了审查,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2003年中央决算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03年中央决算和《关于2003年中央决算的报告》。会议对审计工作报告表示满意。
会议要求,国务院要继续落实《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200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坚持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经济形势,进一步落实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加强税收征管,保证重点领域的支出,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切实改进中央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管理。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坚决整改,努力做好财政工作,全面完成2004年预算。
关于2003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2004年6月23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金人庆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关于200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现在,2003年中央决算已经汇编完成。根据《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受国务院委托,我向本次常委会提出2003年中央决算报告和中央决算草案,请予审查。
2003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扎实贯彻中央确定的经济工作方针和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财政经济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和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齐心协力,艰苦奋斗,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社会各项事业进一步发展,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情况也比较好。
汇总中央和地方决算,2003年,全国财政收入第一次突破2万亿元,达到21715.25亿元(不含债务收入,下同),比上年增长14.9%,完成预算的105.9%;全国财政支出24649.95亿元,增长11.8%,完成预算的104%;全国财政收支相抵,支出大于收入2934.7亿元。
2003年,中央财政总收入12483.83亿元(已扣除新增出口退税指标838.59亿元),比预算增加543.34亿元,完成预算的104.6%,比上年增长9.8%。其中,中央本级收入11865.27亿元,完成预算的104.7%;地方上解中央收入618.56亿元,完成预算的101.9%。中央财政总支出15681.51亿元,完成预算的103.6%,比预算增加542.72亿元,比上年增长8.4%。其中,中央财政本级支出7420.1亿元,完成预算的103%;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补助支出8261.41亿元,完成预算的104.1%。中央财政收支相抵,赤字3197.68亿元,比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赤字数额3198.3亿元减少0.62亿元。
上述中央财政决算收支数,与2004年3月向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2003年中央预算执行数比较,中央财政总收入增加19.01亿元,中央财政总支出增加18.52亿元,财政赤字减少0.49亿元。主要是决算清理期间,一些收支项目发生了小的变化。
2003年,中央财政共发行国债6403.5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债务收入6153.53亿元,代地方政府发行250亿元。中央财政债务收入中,用于偿还国内外债务本金2952.24亿元,弥补当年赤字3197.68亿元,补充偿债基金3.61亿元。2003年,列入预算的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1035.94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035.94亿元。
2003年,中央财政运行的主要情况如下:
财政收入增加较多。在经济快速增长、效益明显改善、依法加强征管的基础上,财政收入实现了较快增长。主要中央收入项目完成情况是:增值税5425.55亿元,消费税1182.26亿元,分别完成预算的102.9%和110.5%,主要是经济保持较高增长,烟草、汽车消费激增,税务部门征管加强;进口产品消费税、增值税和关税3711.72亿元,完成预算的143.3%,主要是一般贸易进口增长强劲和海关监管加强;企业所得税1740.71亿元,完成预算的93.6%,主要是银行专项上缴收入减少;营业税76.89亿元,完成预算的59.1%,主要是金融保险企业营业税税率下调1个百分点对财政收入的影响超过了预期,以及受非典的影响;外贸企业出口退税1988.59亿元,完成预算的172.9%,主要是2003年外贸出口增长较快,同时,为配合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支持外贸发展,大幅度增加了出口退税指标;证券交易印花税123.87亿元,完成预算的72.9%,主要是2003年前三季度证券市场持续低迷,交易量大幅下降;车辆购置税468.16亿元,完成预算的120%,主要是2003年国内汽车市场购销两旺;其他收入291.73亿元,完成预算的145.9%,主要是2003年继续将部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相应增加收入。
2003年中央财政总收入比预算超收543.34亿元(已扣除预算执行中新增出口退税838.59亿元),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的有关要求,并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车辆购置税超收的78.16亿元按规定列收列支、专款专用;按体制规定增加对地方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92.2亿元;其余372.98亿元,主要用于当年抗灾救灾、教育卫生科技事业发展、支持企业改革、加强社会保障及生态环境建设等。中央财政预计超收收入安排情况已由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各项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2003年,中央财政在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的同时,积极优化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需要。一是支持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2003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科技进步、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等投入440亿元,完成预算的109.8%,主要是执行中增加了生态建设支出、救灾支出。支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范围由20个省份扩大到全国,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05亿元。支持各地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中央财政共安排资金118亿元,有1.67亿人次受灾群众得到了及时救助。同时,还增加了用于农村“六小工程”项目建设、生态环境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二是支持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在扩大再就业财税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延长优惠期限,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免征1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又设立并安排再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47亿元,促进了就业和再就业目标的实现。中央财政共安排“两个确保”补助资金608亿元,完成预算的101.2%,主要是执行中增加了农垦企业养老保险支出,基本保证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安排“低保”补助资金9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使2235万城镇低收入居民得到了政府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安排专项资金15亿元,支持地方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等生活困难问题,再次提高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三是加大对社会事业投入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2003年,中央财政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事业投入857亿元,完成预算的106.8%,主要是在确保各项社会事业正常资金需求的同时,重点解决了一些社会事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相应增加了一部分支出。安排国债专项投资20亿元,继续支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力争再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农村中小学现存危房问题。积极支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支持疾病信息网络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以及中西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试点。加大了科技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投入,安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亿元、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规划专项经费8亿元、国家“863”计划专项经费45亿元、中科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专项经费33亿元,促进了一大批重大科研成果的产生和科技事业发展。启动了送书下乡工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等文化项目,建立了老运动员、老教练员医疗保健等专项资金,促进了文化、体育事业发展。
与预算相比,执行中变化较大的支出项目是:企业挖潜改造资金42.1亿元,完成预算的209.2%,主要是用国债资金安排的企业挖潜改造支出增加;地质勘探费25.58亿元,完成预算的76.5%,主要是原列中央本级支出的国土资源大调查专项预算在执行中部分项目预算下划地方,相应增加补助地方支出,减少中央本级支出;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5.13亿元,完成预算的250.2%,主要是在预算执行中增加了援港医药物品采购资金、残疾人事业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经费,同时将原列补助地方专款预算的救灾帐篷采购资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等支出,在预算执行中上划中央本级;社会保障补助支出144.4亿元,完成预算的375.9%,主要是执行中用超收收入补充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及部分原列中央补助地方支出的企业关闭破产资金在执行中上划中央本级;政策性补贴支出237.49亿元,完成预算的79%,主要是国家储备棉花利息费用补贴等据实结算数低于年初预算,使政策性补贴支出减少;车辆购置税收入安排的支出465.19亿元,完成预算的120.2%,主要是车辆购置税收入增加,用于公路建设方面的支出也相应增加。
2003年,中央预备费预算为100亿元,实际动用83.86亿元,包括:卫生医疗支出22.12亿元,社会保障支出15.29亿元,农业救灾支出11.01亿元,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支出8亿元,公检法司支出6.16亿元,国防及武警支出4.3亿元,教育支出3.05亿元,科技三项费用2.74亿元,文体广播及科学事业费支出2.33亿元,外交支出1.26亿元,其他部门事业费支出1.12亿元,其他支出等6.48亿元。
财政宏观调控作用增强。为了促进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增长,2003年继续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安排国债项目资金1400亿元,在严格资金管理的同时,积极调整和优化了国债项目资金的使用方向和结构,重点向农村倾斜,向结构调整倾斜,向中西部倾斜,向科技教育和生态环境建设倾斜,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倾斜。同时,适当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收入水平,稳妥落实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政策。为了促进地区协调发展,加大了财政转移支付力度。2003年,中央财政用于地方的财力性转移支付1914.29亿元,比上年增长17.9%;社会保障、农业、科技、教育、卫生、扶贫等专项转移支付2598.1亿元,比上年增长8.2%。各地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了基层财政的财力保障程度。
非典疫情爆发后,中央非常关心人民群众的生活和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央财政设立了非典防治基金,明确了对农民和城镇困难群体中的非典患者提供免费救治的政策,在有效防止疫情蔓延特别是向农村蔓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及时出台了一系列财税优惠政策,有力支持了受非典冲击较大的旅游、餐饮、民航、铁道、旅店、出租车等行业克服困难,恢复生产,度过难关。
财政改革继续稳步推进。2003年,党中央、国务院果断作出了改革出口退税机制的决策,确定了“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改革原则,明确了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等五项政策。同时,2003年中央财政进口增值税、消费税超收的838.59亿元,全部用于增加出口退税。继续推进了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将涉及人事部等30个部门和单位的1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进一步扩大了向全国人大报送部门预算的范围,增加了118个中央二级事业单位进行基本支出和定员定额改革试点,内容也更为规范。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中央试点部门由上年的42个扩大到了82个。政府采购范围进一步扩大,规模已达到1659.4亿元,比上年增加650亿元。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化和财政监督工作的加强,提高了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总的看,2003年预算完成情况比预计的好,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财政对“三农”、公共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教育科技等社会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还有许多急需办的事没有财力去办。二是经济发展过程中,多方面的问题和矛盾不断向财政集聚,财政面临的风险增大,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的任务十分艰巨。三是部分地区基层财政还比较困难,一些地方存在债务负担沉重、基层政权保障和建设不力、欠发工资等现象。四是做假账、偷税骗税、铺张浪费财政资金等问题仍比较严重,财经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尚需继续提高。审计署对2003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也表明,财经秩序和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还相当严重,如中央预算管理还需进一步规范,一些部门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理想,预算执行不严肃;有些专项转移支付分配管理仍不规范;一些中央部门和单位未严格落实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的规定;部分地区和部门在收入征管工作中违规减免和监管不力;一些国债项目重复安排、配置不合理、损失浪费等。
这些问题,既有经济发展过程中长期存在的,也有当年预算执行中新出现的;既有制度不健全上的漏洞,也有法制意识淡薄的原因;既有体制不合理的因素,也有管理上的不规范。对此,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财政部及中央有关部门牢固树立依法理财观念,提高为民理财的责任意识,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依法查处,并深化财政改革,加快公共财政体制建设,健全科学决策机制,从制度上和体制上加以根本解决。财政部及中央有关部门已经并正在继续采取措施认真纠正和改进,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增强资金分配的透明度,抓紧清理和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完善政府投资管理和审批体制,改进税收管理机制,严格依法治税,进一步提高财税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下面,我简要报告一下今年前5个月全国财政收支的主要情况:
今年以来,我国国民经济保持快速增长态势,经济总体形势是好的,预算执行情况也较好。
1-5月,全国财政收入11972.52亿元(不含债务收入,下同),完成年度预算的50.8%,比去年同期增长32.4%。其中,中央财政收入7190.0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7.7%;地方财政收入4782.4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5.2%。1-5月财政收入增幅较大,主要是经济快速增长、经济效益提高,并受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能源原材料价格上涨过高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有出口退税等不可比因素。按照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方案规定,去年底前出口退税结转今年办理部分作陈欠处理,加上今年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有滞后效应,今年1-5月的出口退税额只有246亿元,比去年同期少294亿元。此外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增量434亿元,按规定也要首先用于增加以后的出口退税。如果剔除上述不可比因素,1-5月全国财政收入增幅为24.4%,其中中央财政收入增幅为22.5%。
1-5月,全国财政支出8322.6亿元(不含债务还本支出,下同),完成年度预算的31.1%,比去年同期增长13.8%。其中,中央财政支出2535.6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4.4%;地方财政支出5786.9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5%。全国财政收支相抵,收入大于支出3649.92亿元(去年同期收入大于支出1724.38亿元)。
1-5月,国内债务收入2363.13亿元,国内外债务还本支出1487.99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1419.51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046.85亿元。1至5月财政运行的主要情况是:
(一)大力支持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一是进一步清理规范涉农收费。从2004年1月1日起,取消3项、免征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二是大力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在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的基础上,减免农业税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力度也较大:吉林、黑龙江以及上海、西藏、北京、天津、浙江、福建共8个省市已免征或基本免征农业税;11个粮食主产省以及广东共12个省份降低或自主降低农业税税率3个百分点;11个省份降低农业税税率1个百分点。三是全面推开粮食直补工作。据统计,全国共有29个省(区、市)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预计资金总额为113.65亿元。在6月底以前,13个粮食主产区的直补资金能基本兑付完毕。此外,还向13个粮食主产区拨付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良种补贴资金12.4亿元。四是明确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主要用于粮食主产区的政策,并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资金全部实行无偿投入。五是认真落实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政策。对磷酸二铵销售和进口每吨补贴100元、尿素生产企业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50%、出口尿素产品一律暂停增值税出口退税、暂停磷酸二铵出口退税等政策已开始执行。
(二)促进经济平稳持续发展。一是努力支持降低禽流感疫情所造成的损失。全国共安排禽流感防治经费8.4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2.75亿元,地方财政安排5.73亿元,有力地保障了疫情防治工作的资金需要。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减免税、费、基金和贴息等财税扶持政策,大大缓解了禽流感对家禽养殖户以及禽肉加工、冷藏、运输、销售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二是积极推进出口退税机制改革。除保证今年出口退税的正常需要、确保“新账不欠”外,中央财政还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历年遗留出口退税欠款问题,以增强企业竞争能力,促进外贸出口较快增长。三是根据社会投资增长加快和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的新情况,适当把握国债项目资金安排进度,并优化使用结构。四是切实保障重点支出需要。1-5月,农林水气等部门支出增长18.4%(其中农业支出增长22.7%)、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增长44.2%、文教科学卫生支出增长13.6%(其中教育支出增长15.6%)、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增长22%、公检法司支出增长17.9%。
(三)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一是在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就业和再就业各项财税优惠政策的同时,今年中央财政预算再就业补助资金在上年47亿元的基础上增加36亿元,比上年增长76.6%,目前已拨付63亿元。二是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具体实施方案,吉林、黑龙江两省已开始实施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三是及时安排公共卫生支出,支持建立和完善国家和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及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四是会同民政部下发了《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切实加强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
(四)支持国有企业和金融体制改革。一是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及时安排企业关闭破产补助资金,支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进一步调整铁路系统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铁路体制改革。二是支持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进行财务重组和改制上市。三是落实支持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两家保险公司上市的所得税返还政策。四是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帮助消化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同时,对部分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做好今年的财政工作,圆满完成全年预算,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根据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和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经济财政工作的决定和决议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密切跟踪经济运行情况,坚定不移地落实好已出台的宏观调控措施;把握国债项目资金安排的节奏和进度,加强国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稳步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继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建立科学的绩效预算评价体系;努力增收节支,保障各项重点支出需要,圆满完成财政预算,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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