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 行政法类
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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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
为规范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工作,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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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于200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贯彻落实好这部法律,对于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集中审批工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现就贯彻落实这部法律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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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
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加快依法治国的进程,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对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纲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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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巩固前阶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加强和搞好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国家局对烟草行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所依据的条款进行清理,并根据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的不同情况制定了行政审批取消后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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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
(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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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8修订)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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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其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及省关于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实施项目清理的规定,经过严格清理、审核,第一批确定常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等61个行政机关或组织为我市市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实施行政许可项目29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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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订阅代表学习参考资料,做好“一报一刊”发行工作的通知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特别是今年6月,中共中央发出通知,转发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为落实中共中央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出台了加强全国人大代表工作和完善常委会工作制度建设的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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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批确认由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3〕23号文件认真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各项工作的通知》(新政发〔2003〕76号),市人民政府对所属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04年7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查,第一批确认下列34个部门和5个授权组织实施的300项行政许可事项适用依据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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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评定检察官等级实施办法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检察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等级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经下发施行,现根据《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一、评定检察官等级的范围评定检察官等级的范围,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及其派出人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
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为了建立一支专业化的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实现对书记员的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国家公务员奖励条例全文为激励公务员忠于职守,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充分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规范公务员奖励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人事部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一条为了调动人民法院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忠于职守,努力工作,公正司法,在全社会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海关关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对违法办案、渎职失职若干行为的纪律处分办法一、违反案件管辖规定,越权办案的,按照《检察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订的《人民法院枪支管理办法》的通知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自一九八六年四月我院制发《人民法院枪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来,又曾多次为枪支管理问题下达通知,引起了各级法院的重视,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也有一些法院对《办法》没有...
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中的保密规定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中的保密规定(2005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第二十四次检察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检察工作中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