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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浙江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全文

    浙江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和有序利用海岛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促进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招标投标失信惩戒机制,规范招标投标当事人行为,根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 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

    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预防腐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新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全文

    新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全文

    一、第二条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期货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融资融券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第一条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以下简称垄断民事纠纷案件),是指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以及因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等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知名商品”。人民法院认定知名商品,应当考虑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原告应当对其商品的市场知名度负举证责任。

  • 重庆市招投标条例

    重庆市招投标条例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

    第一条为了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加强价格管理,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安定人民生活,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修订本)

    第一条为了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保护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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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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