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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修订后的《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8月2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1月23日起施行。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了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正确适用取保候审,解决政法各部门在适用取保候审过程中,尤其是涉及相互衔接配合、监督制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制定了《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0年3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94次会议、2020年12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1日起施行。

  • 最高法印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刑事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最高法印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刑事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以下简称《铁路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或者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犯本款罪的,处以罚金,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条例

    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条例

    为了保持和提高国防科研生产能力,加强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管理,保障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制定本条例。

  •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为了规范拘留所的设置和管理,惩戒和教育被拘留人,保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拘留的顺利执行,根据《拘留所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 禁止传销条例

    禁止传销条例

    《禁止传销条例》已经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 最高法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

    最高法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

    为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规范庭审活动,提高庭审效率,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 最高法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性质认定问题的通知

    最高法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性质认定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依法、准确、及时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现就非法集资性质认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印发《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印发《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社会管理举措,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于实施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分别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 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

    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

    为了保障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江苏省消防条例

    江苏省消防条例

    ​《江苏省消防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1月19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为了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兼顾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司法效率,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刑事诉讼工作实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了《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现将本规定予以印发,请认真参照执行。

  • 刑事诉讼司法解释

    刑事诉讼司法解释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为正确理解和适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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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工作,保障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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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正确运用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结合本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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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惩治虚假诉讼犯罪活动,维护司法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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