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 公司法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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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
第一条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原告公司依据民法典第八十四条、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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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实践,现就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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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促进中央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引导和规范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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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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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一条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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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对外经济贸易部对《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作出解释。解释与《实施条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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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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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根据1996年12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6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第二次修订,根据2011年12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号第三次修订,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第四次修订,根据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第五次修订,根据2017年10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2号第六次修订,根据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七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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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中央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职工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制定本办法。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中央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编制大纲(修订稿)1.概况。包括企业发展的历史沿革、现状综合描述,重点包括资产规模、产权结构、业务范围等。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7号,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3年12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5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金融企业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修订)第一条 为了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条例。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全文(2016年5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6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8年8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新公司法全文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