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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行为,维护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国内水路运输安全,促进国内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 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和高效营运,维护高速公路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

    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保障公众出行需要,维护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城市公共交通对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

    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

    为缓解交通拥堵、落实公交优先和节能减排政策、改善城市大气环境,根据本市道路交通实际,制定本办法。

  • 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规范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提高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保障乘客、驾驶员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促进高速公路事业的发展,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维护高速公路投资者、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广西关于加强铁路道口安全管理的通知

    广西关于加强铁路道口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地、市、县人民政府、柳铁,要深刻领会江总书记关于“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讲话精神,从讲政治、讲大局、维护社会稳定和对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铁路道口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安全管理,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本地区、本辖区铁路道口的安全。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铁路道口整治确保行车安全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铁路道口整治确保行车安全的通知

    一、铁路沿线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对广大群众加强遵守道口交通秩序的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道口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群众了解铁路运输安全的有关规定,增强道口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维护铁路道口安全的自觉性。

  • 广东省公路条例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严格规范治超检查和处罚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推进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一、将第七条修改为:“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或者中国企业法人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应当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其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应当有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

  • 关于进一步做好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6年8月,我部印发了《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交办运〔2016〕115号),在全国共筛选确认了283家企业开展无车承运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开展一年来,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对于带动行业转型升级,促进物流“降本增效”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深化物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巩固和拓展试点成果,充分发挥试点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货运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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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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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法院系统业务用车辆编制意见》的通知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系统业务用车辆编制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接到本通知后,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商有关部门,力争在“九五”期间将所缺的业务用车辆配齐。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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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交通拥堵、落实公交优先和节能减排政策、改善城市大气环境,根据本市道路交通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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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

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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