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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财税法

文章列表

  •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管,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全文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称《税目税率表》)确定。

  •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补充规定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补充规定

    进一步扩大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资产处置权限。本规定所称资产处置,是指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资产处置事项,由财政部授权各中央部门进行审批,各中央部门应当于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文件报财政部备案。其中,已达使用年限并且应淘汰报废的资产处置,授权高校自主处置,处置结果按季度报各中央部门备案。已达使用年限仍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 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为了加强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等,制定本办法。

  • 中央企业重组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受短期暂停承接新业务处理有关问题解答

    中央企业重组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受短期暂停承接新业务处理有关问题解答

    除国资委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以外,企业决算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由企业依法合规自主决策。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符合财政部、国资委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年限等要求。

  •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督,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后,对需要拍卖、变卖的财产,应当在三十日内启动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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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 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

近年来,我国在扩大消费规模、提高消费水平、改善消费结构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要看到,当前制约消费扩大和升级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突出。重点领域消费市场还不能有效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消费需求,监管体制尚不适应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迅速发展,质量和标准体系仍滞后于消费提质扩容需要,信用体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还未能有效发挥作用,消费政策体系尚难以有效支撑居民消费能力提升和预期改善。为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现提出以下意见。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完善代扣代缴制度,强化代扣代缴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全文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的有关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管,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上海房产税征管细则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第58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和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局制定了若干贯彻实施意见,现予以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

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特点,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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