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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 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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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止低价出售公有住房问题的通知
第三次全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对今后房改工作作了部署和安排,并反复强调在出售公有住房时要防止低价售房。最近,发现有些地方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违反国务院有关政策规定,以过低价格突击出售公房,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社会影响很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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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 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实行购租并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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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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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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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安全、文明、整洁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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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进一步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以下简称:租赁补贴)保障力度,提高租赁补贴标准,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新市民逐步纳入保障范围,切实支持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解决居住困难,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住房保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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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已于2002年6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6月27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军队房地产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军队房地产,保障军队建设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一条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新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全文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申报指南1.范围对象:对沈阳户籍在沈就业创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人员)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首次购买商品住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并承诺在沈就业创业五年以上的毕业生,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全国室内装饰行业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室内装饰行业管理,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共同利益,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遵照国办通[1992]31号和国办发[1993]58号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