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 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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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以下简称垄断民事纠纷案件),是指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以及因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等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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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知名商品”。人民法院认定知名商品,应当考虑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原告应当对其商品的市场知名度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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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口产品反倾销应对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平贸易秩序,增强企业抵御国际市场风险的能力,鼓励企业维护自身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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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价格监督检查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及《山西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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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格管理体制,加强对市场价格的调控管理,规范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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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调控市场价格,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价格或者服务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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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鼓励和保护律师、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公平竞争,维护律师行为的正常执业秩序,制定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知名商品”。人民法院认定知名商品,应当考虑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原告应当对其商品的市场知名度负举证责任。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规则。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结果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定。
汕头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调控市场价格,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价格或者服务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为规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进一步增强招标投标透明度,保障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我们制定了《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医药行业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制止不正当竞争,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规范医药市场行为,保证医药产品的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以下简称垄断民事纠纷案件),是指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以及因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等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一条为规范价格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和监督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