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 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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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以下简称垄断民事纠纷案件),是指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以及因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等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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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知名商品”。人民法院认定知名商品,应当考虑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原告应当对其商品的市场知名度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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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口产品反倾销应对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平贸易秩序,增强企业抵御国际市场风险的能力,鼓励企业维护自身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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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价格监督检查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及《山西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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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格管理体制,加强对市场价格的调控管理,规范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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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调控市场价格,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价格或者服务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