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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劳动法

文章列表

  • 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

    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

    1987年9月25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 北京市工资支付条例

    北京市工资支付条例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水域游船安全管理规定〉等五十九项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的规定本规定作如下修改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巴彦淖尔市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试行)

    巴彦淖尔市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试行)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内发改投字(2008)142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特制定巴彦淖尔市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 安徽省劳动保护条例

    安徽省劳动保护条例

    为了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

    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工资支付行为,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

  • 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

    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2013年7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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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资支付条例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水域游船安全管理规定〉等五十九项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的规定本规定作如下修改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江苏省劳动保护条例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江苏省劳动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

上海市工资支付条例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二OO三年一月十七日,向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其目的是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保护女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其合法权益,发挥广大女职工在社会主义各项事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0年7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天津市劳动保护条例

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加强劳动保护管理,改善劳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06年7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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