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 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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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我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中心,参保范围不断扩大,基金征缴力度不断加强,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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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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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老年人残疾人出行服务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规划国土委)、邮政管理局、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各地区铁路监督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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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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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12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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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继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大力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需求,切实方便职工办事,现就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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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
第一条 关注生态环境。关注环境质量、自然生态和能源资源状况,了解政府和企业发布的生态环境信息,学习生态环境科学、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健康风险防范等方面知识,树立良好的生态价值观,提升自身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态文明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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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一、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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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志愿服务条例第一条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9年修正本)第一条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全文第一条为保障国家和社会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优待,实现随军家属充分就业,促进军队战斗力建设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12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于2007年9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志愿服务条例第一条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制定本条例。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