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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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问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问题的决定为了加强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进行诉讼的需要,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决定:一、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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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
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的通知司发通〔2017〕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已经2017年11月24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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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
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第一条为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及在押罪犯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监狱依法保障律师会见在押罪犯的权利。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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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鉴定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司法鉴定工作,保障司法鉴定客观、科学、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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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击与防范“套路贷”虚假诉讼工作指南》
为在审判实践中正确区分“套路贷”与违法放贷、合法民间借贷的界限,有效防范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加强对“套路贷”虚假诉讼的甄别,我们经过调研,调阅了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的典型案件卷宗,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结合全省审判工作实际,制定了本《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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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
国家监察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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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工作,保障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全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经2018年11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
关于印发侦查阶段律师行使辩护权的规定的通知第一条 为保障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执业,维护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利,进一步促进公安机关规范执法,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虚假诉讼犯罪活动,维护司法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正确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刑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现就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依法惩治网络赌博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为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规范庭审活动,提高庭审效率,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现就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提出以下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了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正确适用取保候审,解决政法各部门在适用取保候审过程中,尤其是涉及相互衔接配合、监督制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制定了《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