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是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规范仲裁办案程序。为了当发生劳动人事争议,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需要了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是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规范仲裁办案程序。为了当发生劳动人事争议,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需要了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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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1、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2、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的争议,或者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仲裁委员会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按照三方原则组成仲裁庭处理。
3、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产生的代表依法申请仲裁。
4、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
5、 代表人参加仲裁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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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述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3、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以上就是询律网小编整理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有法律上问题,可关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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