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但是很多人对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都不太懂。那么,劳动仲裁流程怎么走?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会发生什么效力?
一、劳动仲裁流程怎么走
1、劳动仲裁程序申请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由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2、劳动仲裁审查受理
3、仲裁准备:
(1)、组成仲裁庭;
(2)、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3)、调查取证。仲裁庭人员应认真阅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对于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提交法定部门进行,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员会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各地仲裁委员会之间可以互相委托调查,受委托方应当在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要求期限内函告委托方仲裁委员会;
(4)、拟定仲裁方案。仲裁庭成员应当根据调查的事实,拟定对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案。
4、仲裁审理:
(1)、通知当事人;
(2)、先行调解;
(3)、开庭裁决;
(4)、制作仲裁裁决书;
(5)、仲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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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效力有哪几种
1、非终局的仲裁裁决
所谓非终局的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所涉劳动争议事项作出裁决后_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一般是15日;未提起诉讼的,则裁决书生效否则不生效。没有具体规定对哪些事项作出的裁决未非终局的裁决,仅规定两大类七个小类属终局裁决的情形,依反面推论,除去上述属于仲裁裁决的情形外,仲裁庭所作出的裁决应当为非终局的裁决。
2、终局的仲裁裁决
终局的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所涉劳动争议事项作出的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被撤销,系具备执行力的裁决,可作为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依据。根据规定,属于终局裁决的情形有两大类七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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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生劳动争议怎么进行仲裁
1、确定仲裁机构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收集证据:
(1)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
(2)工资发放记录:如银行流水、工资条等,证明工资发放情况;
(3)考勤记录:打卡记录、签到表等,用于证明工作时间;
(4)工作证、工牌、工作服等:证明劳动关系存在;
(5)聊天记录、邮件往来:涉及工作安排、劳动争议相关内容的记录;
(6)证人证言:如果有同事愿意为你作证,可提供证人证言。
3、撰写仲裁申请书:
(1)当事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劳动者)和被申请人(用人单位)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
(2)仲裁请求:明确具体的请求事项,如要求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以及具体金额;
(3)事实和理由:简要阐述劳动争议发生的经过、原因,说明自己的主张依据;
(4)劳动争议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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