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们,当你满心欢喜踏入新公司,准备大干一场时,有没有留意到一个重要细节——公司和你签劳动合同了吗?要是没签,这里面可藏着不少门道,今天咱就来好好唠唠。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法律怎么看
1、《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对强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了明确规定,范围比以前宽了,如果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订立的,将受到支付双倍工资的惩罚。
2、按照咱们国家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该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是对双方权益的基本保障,就像给劳动关系上了一把 “安全锁”。要是公司在你入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时间里,还没跟你签合同,那可就违法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指出,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得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这段时间你能拿到双倍的劳动报酬。
3、比如说,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了 5 个月,公司一直没和他签合同。那在这 5 个月里,除了正常工资,小李还能额外要求公司支付 4 个月工资作为赔偿(因为第一个月是法律允许的缓冲期)。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能给咱打工人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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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赔偿的具体计算和申请流程
1、赔偿的计算并不复杂,就是从入职满一个月后的第二天开始,一直到公司和你签订合同或者你离职的那天(但最长不超过 11 个月),按照每月工资的双倍来算。这里的工资,一般是指你实际拿到手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
2、要是真碰上公司不签合同,咱也别慌。首先,要收集好能证明你在这家公司工作的证据,像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聊天记录、同事证言等等。这些证据就是你维权的 “秘密武器”。然后,可以先试着和公司协商,友好地提醒公司违反了法律规定,要求公司支付相应赔偿并补签合同。要是协商不成,别怕,咱还有劳动仲裁这个 “后盾”。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相关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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